当事人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却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属于同居关系,如果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分情况处理:
1.1994年2月1日以前当事人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且属于事实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2.1994年2月1日以后当事人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如果到民政局或者法院请求离婚,那么一般会被告知可以补办结婚登记后,再申请离婚,或者不补办结婚登记的,则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如果当事人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是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而且是要求对当事人因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问题,或者是子女抚养纠纷问题的解决,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2-08-11 10:48
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结婚的,我国是承认事实婚姻的,但是1994年2月1日后,没有结婚证,双方是同居关系,现在可以解除同居,就子女及财产进行分配,无需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目前,只有经过婚姻登记,领过结婚证的才是合法的夫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2020-10-08 11:15
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没有结婚证有事实婚姻要离婚时,跟有结婚证是同样的离婚程序,但是需要先补办结婚证,然后再走离婚程序。
如果进行协议离婚,办理离婚证的时候需要双方提供户口本、结婚证。
2021-01-29 16:39
没有领证的双方要离婚必须到法院起诉,提供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如果法院认定构成了事实婚姻,就会按照一般的离婚程序处理。如果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法院会要求双方补办婚姻登记,补办以后,按离婚程序处理;不进行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021-02-03 10:05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形成事实婚姻的,受法律保护;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形成事实婚姻的,不受法律保护。
2022-11-26 09:00
有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不受法律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且在男女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到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结婚登记的婚姻受法律保护。事实婚姻按照时间阶段分为两种情况。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94年之后是没法形成所谓“事实婚姻”的,因为都被当做同居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