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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户口委托书怎么写

其他 2022-08-09 15:39 标签: 户口 委托书 手续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户口迁移委托书必须具备的内容包括:

委托人的身份证号;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号;申请理由即“委托人因在外地工作,无法到贵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特全权委托为我的合法代理人,代为办理户口迁移相关事项,被委托人在委托权限内签订的相关文件及事项,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期限;最后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字;标注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联系电话;写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朱文胜律师

朱文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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