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法律依据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2024-04-18 11:09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2022-08-09 10:55
首先,看是什么原因摔伤的,如果是超市方问题,比如地滑,当超市或者相关人员承担责任,如果是有人致摔伤,则直接人承担责任,如被人撞到摔伤,便由撞人者承担责任,如果是意外摔伤,则由本人或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2024-03-31 13:53
经营场所受到人身伤害的,如果经营者、管理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可以向该经营场所索赔,可以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可以索要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
如果由于第三人原因受伤的,可以向第三人索赔,经营场所的管理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可以要求改经营场所承担补充责任。
2022-08-09 15:17
2022-09-26 17:30
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享有一定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的权利,如果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作出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可以由派出所进行实际的执行。一般来说, 针对轻微的违法行为,行政拘留都是在5日到10日。但是,如果行为人存在多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时,行政拘留的期限可以高达20日。需要注意的是,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不能是派出所,派出所可以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但是不能作为独立的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决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能够决定的行政处罚,只包括了行政警告以及五百元以下的行政罚款。其他类型的行政处罚,比如说行政拘留、吊销发放的许可证等措施,就必须由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