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保案件:民事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一方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结案处理的案件包括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执行和解协议未全部履行完毕等。执保案件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案件决定是否作出财产保全的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零三条 保全方式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2022-08-09 16:40
可以去法院网站或者直接去法院查询。1、找审理案件的主审法官开具判决书的生效证明。 2、带上身份证原件,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判决书复印件。 3、申请查询执行书。 4、到执行局,出示查询执行书说明书。 5、相关工作人员会给你查执行书内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诉讼代理人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
2022-08-09 16:41
执保案件:民事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一方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2020-12-10 17:31
一、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二、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告知其放弃告诉的法律后果;自诉人放弃告诉,判决宣告后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事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六条
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告知其放弃告诉的法律后果;自诉人放弃告诉,判决宣告后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
2025-01-06 11:23
执保案件是指在民事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一方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财产保全制度是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被申请人的正当权益。
因此,如果保全申请人的申请错误,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在法律上是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是公平的。
申请人申请错误的责任
一是因错误的保全使被申请人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二是因促使监督,由被申请人支出的全部费用的责任。
2024-08-30 11:35
一、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二、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告知其放弃告诉的法律后果;自诉人放弃告诉,判决宣告后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事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