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不从事具体的村务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主要有:
(1)对村两委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
(2)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对村务公开、党务公开进行监督;
(4)对村级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5)对村两委遵守“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6)对村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7)对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2022-08-12 16:14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2-08-12 10:01
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都有: 1、清算组成员负有依法履行清算职责的义务; 2、清算组成员负有忠于职守的义务; 3、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2-08-09 09:31
2022-09-27 11:09
经济组织成员证明与户口在哪没有关系。确权以户为单位,和人口无关。 1、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 2、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等法律法规,家庭承包方式的调查结果由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签字确认;其他方式承包的调查结果,由其他方式的承包方代表签字确认。
2022-08-09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