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年7月23日至31日,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有各地共产主义小组(当时,在法国的共产主义小组还没有和国内取得联系,所以没有派代表出席)。推举的代表共12人:湖南小组毛泽东、何叔衡,湖北小组董必武、陈潭秋,上海小组李达、李汉俊,北京小组刘仁静、张国焘,济南小组王尽美、邓恩铭,广州小组陈公博,日本东京小组周佛海。参加大会的还有陈独秀指派的代表包惠僧。他们代表全国50多名党员。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出席了会议。会议在召开过程中曾遭到帝国主义密探的干扰,最后一天转移到浙江嘉兴南湖的游船上举行。大会讨论了政治形势、党的基本任务、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等问题,通过了 《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和《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决议》。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2022-08-10 09:04
1921年7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开幕,最后一天的会议转移到浙江嘉兴南湖的游船上举行。党的一大宣告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来7月1日被确定为中国共产党诞生纪念日。
2022-08-10 17:07
1925年1月11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九条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2022-08-09 12:03
2022-08-11 10:52
1925年1月11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
党的四大最重要的贡献,是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和工农联盟问题。
党的四大提出了无产阶级领导权,和农民同盟军问题,总结了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国共合作一年来的经验教训,重新审定国共合作以来的政策和策略,表明党在革命理论和革命策略上,有了重大突破,初步形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思想。
2022-08-31 09: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党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举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