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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其他 2022-08-09 12:38 标签: 增值税 抵减政策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增值税加计抵减是指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法律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七条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王志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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