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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的情形

其他 2022-08-09 16:41 标签: 驳回起诉 的情形

驳回起诉的情形: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有仲裁协议的;

7、属于劳动争议的;

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9、重复起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在收到当事人的起诉之后,需要在7日之内做出决定。经过审查若符合起诉条件,那么通知当事人立案。但要是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话,则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要是原告方对裁定不服的,那么还可以提起上诉。至于驳回起诉,这是立案后审理审结前作出的,对于人民法院尚未立案的案件不适用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八十七条 管辖与申请书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赵敬国

赵敬国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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