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司法解释

婚姻家庭 2022-08-09 13:57 标签: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的司法解释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司法解释主要是两种,即一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因为举行结婚仪式本身就有一种公开性,而其二是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都应该认定为共同生活。这两种行为都属于重婚罪中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关元朝律师

关元朝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