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和特殊保护?尤其是孕产妇女职工受到歧视时,如何维权?
案件回顾
王某工作的某保险公司,在获悉王某怀孕后,单方面调整其工作岗位和地点,又以其不去新的岗位报到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向王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9100.75元、带薪年休假工资4915.9元。公司不服裁决,提起上诉。经审理,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9100.75元,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3823.48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后公司自动履行判决,案款如数汇入王某的个人账户。
律师说法
法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但调岗理由要具备合理性和正当性。
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指女职工享受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职工享有的权益,同时还享有国家对妇女规定的权益,包括女职工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和婚姻家庭权益以及人身权利。
女职工特殊保护:
1.针对女职工生理特点、体力状况、“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情况。
2.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所给予的特别保护,主要包括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
2024-06-26 10:46
公司变更原有职工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维权:如果用人单位违约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即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022-09-15 14:58
2024-05-31 11:48
工伤鉴定期间公司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法律规定职工受工伤后,在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停工留薪,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但是如果在工伤鉴定期间已经不需要治疗了,已经超过了停工留薪期限的,则单位是可以不发工资的。
2024-06-03 15:04
调岗变相降工资的维权方法如下:
1、劳动者自行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其原岗位工作,如果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调岗降薪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用人单位主张违法调岗期间的损失。
2、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监察部门的职责之一就是督促用人单位遵纪守法,依法纠正或查处违法行为。而用人单位没有跟劳动者协商一致,也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对劳动者调岗降薪,即为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申请劳动仲裁;
4、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2-08-09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