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争夺孩子抚养权,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1.从原则上讲要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的成长等方面来考虑;2.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3.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2-08-09 10:15
2022-08-11 16:22
在离婚案中,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是常见的,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的有利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大多情况下,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夫妻一方的父母。因此,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中孩子抚养权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当有一方对孩子学习、生活最为有利,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4、孩子的意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孩子的意见也是相当重要的。
2022-08-11 17:03
1、考虑自己有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2、自己有没有稳定的居住地? 3、自己有没有时间陪伴照顾? 4、谁能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规定了: 1、哺乳期的孩子,原则都是由母亲抚养。 2、两周岁以下,原则由母亲抚养。例外: a、除协商一致,由父亲抚养,且对子女无不利影响的; b、母亲患有严重疾病的(比如恶性传染病); c、母亲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父亲请求抚养的; d、因为其他原因无法随母亲一起生活的。 3、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父母均想养的,优先从下面几点考虑: a、丧失生育能力的; b、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不利于成长的; c、无其他子女,且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d、另一方严重疾病或不利于子女成长; e、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4、八周岁以上,双方条件相当的情况下,考虑子女的意愿。
2022-12-01 10:21
1、考虑自己有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2、自己有没有稳定的居住地? 3、自己有没有时间陪伴照顾? 4、谁能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规定了: 1、哺乳期的孩子,原则都是由母亲抚养。 2、两周岁以下,原则由母亲抚养。例外: a、除协商一致,由父亲抚养,且对子女无不利影响的; b、母亲患有严重疾病的(比如恶性传染病); c、母亲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父亲请求抚养的; d、因为其他原因无法随母亲一起生活的。 3、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父母均想养的,优先从下面几点考虑: a、丧失生育能力的; b、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不利于成长的; c、无其他子女,且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d、另一方严重疾病或不利于子女成长; e、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4、八周岁以上,双方条件相当的情况下,考虑子女的意愿。
2022-08-10 10:59
通常情况下是先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来确定抚养权,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就只能通过法院进行判决。(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三)其他
1、子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
3、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