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强险的性质,车辆的交强险利益应该随着车辆一块转移为新车主享有,办不办交强险过户的批改手续,不影响保险公司的赔偿。所以,保险公司应该赔偿新车主。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2022-08-08 15:07
根据交强险的性质,车辆的交强险利益应该随着车辆一块转移为新车主享有,办不办交强险过户的批改手续,不影响保险公司的赔偿。所以,保险公司应该赔偿新车主。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2022-08-12 13:50
买卖汽车未经过户登记但已交付使用的情况下,因为买受人对汽车已经占有,并具有事实上的支配地位,同时汽车各项利益也为买受人所有,因此买受人作为实际车主,已将汽车实际占有和使用,而对于原车主来说,其虽然是登记车主,但因交付汽车已丧失了对汽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营利益,汽车实际上已脱离了他的控制范围,因此在买受人管理使用汽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没有过错,而应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交付的车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或者车辆经过拼装的,则转让人也须承担连带责任。
2022-08-09 10:23
当事人应当尽快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2022-08-09 14:27
机动车转让后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发生交通事故后,由受让人承担事故的责任,转让人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
车辆的过户登记并不是买卖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未登记过户也不影响车辆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2022-08-09 16:25
只有交强险的车子出了事故后,需要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报案,由保险公司出派勘查员来勘察,还需要报交警,由交警认定事故双方的责任,保险公司确认责任后会给出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