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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户消亡看台账正确吗

其他 2022-08-08 16:13 标签: 整户消亡 台账

整户消亡看台账不正确。

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农户的土地是以户口为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是农户,如果已不存在,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户死亡的,村委有权收回该户承包地。 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没有继承人的,由发包方收回。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屈晓曼律师

屈晓曼律师

上海志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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