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口迁走了,对于拆迁房就地还建的,户口可以不迁户,而对于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户,户口必须迁入现居地,拆迁后买了新房或二手房的,也要将户口迁往现居地,而拆迁户在外租房、借房进行过度的,户口将保留在原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拆迁的单位在冻结期限内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冻结期限自动延长至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冻结期限届满时申请拆迁的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冻结自行解除。
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答复。批准延期拆迁的,延长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申请或者经申请未获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自行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2023-08-29 15:11
法律分析:房子拆迁后是否迁户口要视具体情况定:1、对于拆迁房就地还建的,户口可以不迁户;2、对于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户,户口必须迁入现居地;3、拆迁后买了新房或二手房的,也要将户口迁往现居地;4、拆迁户在外租房、借房进行过度的,户口将保留在原居住地派出所。
2024-09-28 11:37
针对该问题,我建议您查阅当地有关拆迁政策的详细内容。
譬如,若拆迁补偿标准以户籍人口为基础,身为房屋所有权者便能在这场权益争夺中参与其中并尽力争取一部分补偿费用;假设是根据房产证分配补偿款,那么无疑,房地产权人将享受到这笔补偿。
至于户口与房产合并的补偿策略,若您未在此地落户,则可能无法申领户口补偿部分的款项,但就房产部分而言,您仍然有权分享。
同时需要强调的是,许多地区实施的拆迁补偿方案通常将户口及房产纳入综合考量范围内。
总之,关于拆迁补偿的分配事宜,具体情况需参阅相关政策文件。
通常情况下,当涉及对房产的征用时,您理应获得相应的补偿。
2022-09-14 10:42
拆迁是政府征收行为,对户口没有影响,拆迁完成之后可以将户口转移到新分配的房子中,或者,根据当事人意愿决定是否转移到新分配的房产中,也可以挂在原处,但如果以后你要办身份证可能会有影响。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是可以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而房屋拆迁是需要给予被拆迁人经济补偿的,房屋拆迁的补偿款是给房屋所有人的,能不能获利拆迁补偿与户口无关,如果是征收农村土地拆迁的,在征收公告前有户口的,可以获得征收补偿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025-01-15 10:14
1、农村的户口是确定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身份的主要标志,因此也是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分配的主要考虑因素。但征地拆迁补偿款包括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等资产的补偿,也包括了个人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物等资产的补偿。
2、因此户口不在老家一般不能参与集体资产补偿款的分配,但如果有通过继承等方式获得宅基地房屋等个人所有的资产,还是有权得到相应的补偿款的。
2022-08-10 08:51
被执行人户口迁走了,并不影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要求,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