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采矿权不予延续的几种情形

其他 2022-08-08 11:06 标签: 采矿权 几种情形

采矿权不予延续的情形:

1采矿权部分转让变更的:

2.按国家产业政策或矿产资源规划属于应关闭矿山的

3.按国家有关规定属于禁止开采区域的;

4.采矿权抵押期内的:

5.采矿权被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立案查处、法院查封扣押,或公安、审计、税务、检察等机关通知不得转让变更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业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乃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前款规定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 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业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乃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前款规定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程文泰律师

程文泰律师

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行政诉讼 法律顾问 建筑工程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