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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合同纠纷 2022-05-25 16:40 标签: 诈骗 合同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署、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另一方财物,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 1、行为人诈骗他人财物,涉嫌金额达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如果是单位的直接负责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合同诈骗,并将诈骗所得的财物归单位所有,涉嫌金额达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合同诈骗罪主要表现的行为有: 1、行为人以他人的名义、或使用伪造单位签订合同的; 2、使用伪造、作废的票据作为担保的。 3、无实际履行的能力,但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导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通过其他的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赵文欢律师

赵文欢律师

黑龙江天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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