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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家庭 2022-08-05 14:40 标签: 夫妻共同财产

安置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具体分析:

 1、当事人婚前若已获得安置房名额,只是尚未交付的。即使是婚后获得交付的房屋,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在婚后收房时,当事人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安置房与拆迁房之间的面积差价,该房产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如果夫妻离婚,共同出差价部分可算作夫妻另一方的债权予以补偿。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以下五点: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可以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鹿静律师

鹿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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