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局有权对不合适的企业进行罚款整顿,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于无证行医行为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处罚。对于伪造、出租、出借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也将被罚款,最低罚款金额是5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022-08-11 14:00
卫生监督所在传染病防控职责:根据《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 (二)组织实施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及相关培训,对下级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查。 (三)对管辖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情况实施日常卫生监督。 (四)组织协调、督办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五)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第五条 设区的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明确卫生监督的项目、重点内容及环节,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 (三)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的卫生监督。 (四)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卫生监督。 (五)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卫生监督。 (六)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菌(毒)种管理情况的卫生监督。 (七)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防治违法案件的查处。 (八)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六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有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的科(处)室,负责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的具体工作,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有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的科室或指定专、兼职卫生监督员从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实施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的监督覆盖率、监督频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第八条 实施现场卫生监督前,应当明确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方法、要求,检查安全防护装备,做好安全防护。 第九条 实施传染病防治现场卫生监督,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
2022-08-22 15:42
要看具体情况而定。每个地区卫生局罚款理发店标准不同。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2022-08-10 11:33
不会取消。 卫生监督是指国家授权卫生部门对所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的卫生法令、条例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卫生法规并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各级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下列对象行使预防性或经常性监督。卫生监督又分为医疗卫生监督、公共卫生监督、环境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监督、传染病与学校卫生监督、职业卫生监督。 卫生监督是加强卫生管理的重要手段,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是主要的卫生监督管理执行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卫生监督的具体责任部门。卫生监督工作通过监督检查等手段来实施。
2022-08-12 11:26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022-08-30 15:12
公司注册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