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所做出处罚决定后行政复议的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023-05-06 15:31
公安机关将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撤销的办法为: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举报、投诉,请求其责令公安机关改正其处罚决定;或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该处罚决定。
2022-08-08 09:45
2022-09-13 15:39
火车派出所行政不予处罚决定是出现针对的是存在违法行为但是未达到处罚标准的一种文书,常用于精神病人、未成年人、违法情节轻微、违法行为未在可追溯期内发现等法定的特殊情形。不予处罚和从轻处罚是两个概念,但是不管是从轻还是不予处罚,都会留下相关记录,永久保存。后续没有影响,如果这边是否拒签和这份文书是否生效没有直接关系,只需要在拒签的时候两名民警在场并开启执法记录仪记录下来就行。当事人拒绝签字,可由两名民警在决定书上签字(民警的名字)并备注拒绝签字。
2022-08-10 16:33
六十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期限的回答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也就是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六十日内要完成整个的复议工作。 第二,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第三,行政复议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延长的期限可以是五天、十天,也可以是十五天。二十五天,但不得多于三十天;而且只能延长一次,不得多次延长,防止变相延长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间。
2022-11-23 09:51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