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一至四级的工伤退休金低于伤残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外,其它工伤退休仍按本人应得的退休金享受工伤待遇的。坐火车享受半价优惠,如果是伤残军人还可享受抚恤金及医疗求助;经商办企业可以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对吸纳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还可享受税收不同比例的减免照顾。 各地市区都有不同的优惠,有残疾证的有可能得到更多的优惠、优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4-05-13 10:20
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待遇要分情况:
1、如果是工伤死亡,给予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如果非因公死亡,给予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具体标准每个省市规定不一样。
2022-08-05 16:50
2025-04-17 14:48
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3、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4、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2024-08-09 14:14
事业单位病假规定
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的,原工资照发。
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2025-03-30 09:34
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后可依法享受下列失业保险待遇:满足《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情形之一,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