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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到检察院怎么查

行政诉讼 2022-08-24 10:18
在很多人民检察院网站都有案件信息查询系统。该系统是检察院在网上开设的案件信息查询平台,可以为诉讼参与各方(包括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等)提供案件最新办理情况的实时查询功能,提高办案透明度,扩大群众知情权。可供查询的案件范围:
1、检察院自侦部门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
2、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办理的批捕、起诉案件。
3、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科办理的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
4、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办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申法涛律师

申法涛律师

河南博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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