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属于什么行为

其他 2022-09-06 09:11 标签: 受贿 手续费 性质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罗久霞律师

罗久霞律师

贵州同越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建筑工程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