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享受定期抚恤金。
二、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三、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九条 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2022-09-22 10:25
烈士待遇政策如下:
一、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二、烈士遗属除享受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2023-09-06 16:40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补贴政策一般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发放。1、独生子女补贴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发放,可以直接去户籍所在地领取,也可以持户口簿到村委或者居委领取。该款项会发放到村委或者居委,由他人代为发放到个人手中。2、如果存在这方面的疑问,可以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2022-09-07 15:26
2018年1月1日起将参保单位缴费比例由6.5%调整为7%,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不变。2018年1月1日起,将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上调0.5%,A档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缴费比例由8.5%调整为9%,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缴费比例由6.5%调整为7%;B档缴费比例由4.5%调整为5%。
唐山市将设定最低缴费年限,2018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2-09-16 14:22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其子女为独生子女。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奖励和优待。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不得低于三十元,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
3、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在福利基金或者福利费中开支。农村和城镇其他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列入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2022-09-02 15:31
1、今年国家规定,农村符合条件的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奖励扶助金;
2、独生子女升学教育补贴,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高考加分;二是如果农村独生子女考上二本类及以上的大学,政府会根据家庭条件情况补贴至2000-4000元以上的现金补贴;
3、农村独生子女出现伤残等情况时,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可补贴460元;
4、农村独生子女出现死亡情况时,每人每月补贴590元;
5、在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宅基地政策、扶贫救济等方面可享受优先照顾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