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市级五一劳动奖章的人员,可以享受的待遇有: 1、退休之后的退休费标准提高百分之五的待遇。 2、获得者可以参加全国工会组织的休养或者其他社会活动,并且在休养和参加活动期间员工是按照正常出勤来对待的,用人单位应正常发放工资。 3、获得者还可以申请参加成人高校的学习,经招生办同意后,获得者可以免试进入成人高校进行学习。
1.具体待遇是: 一、贫困户住院报销比非贫困户住院报销多报10%; 二、贫困户住院可以去县里进行二次报销或者三次报销。 1、居民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 二级医院报销40%; 三级医院报销30%。 2、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结论:非因工死亡的职工遗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救济金(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继承等法定待遇,具体标准由地方政策规定,需结合劳动关系认定和供养亲属情况综合确定。 一、核心待遇及标准 1. 丧葬补助金 法律依据:各地政策(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地方性规定)。 标准: 在职职工:通常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6倍(如上海为2倍,辽宁为3倍)。 退休人员:部分地区单独规定(如上海为2个月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示例:某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丧葬补助金为6000×3=18,000元。
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后可依法享受下列失业保险待遇:满足《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情形之一,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其他。
七至十级工伤的职工可以依法享受下列待遇: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 劳动关系解除的,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3、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4、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职工享受养老金待遇,有以下相关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根据各地政策不同,农村拆迁赔偿款的计算依据各有不同,主要看拆迁项目制定的具体方案。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关于五一劳动奖章奖励和待遇的规定为: 1、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2、中华全国总工会对获奖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奖状、奖章或奖牌,对个人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