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第一次交通肇事的情形,结合第二次碾压的实际情况,对第二次碾压的处理情节一般有以下几种:
1.第一次事故发生后,被害人或者车辆在其车道内又被第二辆车或者第三辆车立即碾压;或者是第一次事故后,被害人或者车辆突然被撞进入第二辆车正常行驶的方位,而被第二辆或者第三辆车立即碾压。对这两种情形,第一辆车按正常的事故责任认定,第二辆车发生的事故则属于意外。
2.第一次事故发生后,在第二辆车安全距离之外第二辆车子碾压;或者是第一次事故发生后,经过了一定时间,如数分钟、甚至数小时之后,被第二次碾压的,如何认定第一辆以及第二辆车驾驶员的责任以及能否追究刑事第一种二次碾压责任问题存在较大的争议。
在实际案件中,出现第一种二次碾压的事故责任的认定处理没有多大争议。但就第二种二次碾压事故的处理方式有较大的争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022-08-27 10:00
伤病程度需要由法律检验。如果经过法医鉴定为轻伤,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22-08-10 09:07
车祸对方全责负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的成立,不仅要有伤害的结果,还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相应责任。交通事故中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均构成本罪。
2021-12-21 10:32
车祸对方全责负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的成立,不仅要有伤害的结果,还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相应责任。交通事故中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均构成本罪。
2020-12-24 11:10
2022-08-31 08:50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身体轻度损伤的行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是故意伤害罪中的一种表现形式,构成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