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土地流出方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填写流转申请书,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
2、审核、登记。流出方土地状况审核根据“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实行登记。
3、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两方当事人商量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相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凭据。流转面积很大的,能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实行评估。
4、信息发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按照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和土地流转两方供应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实行信息发布,同时约请流转当事人见面,平等洽商。
5、自愿协商。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两方依法自愿当面商量流转价格、时间等事宜。
6、签订合同。土地流转两方协商统一,达成流转意向后,根据步骤签署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
7、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很大的需要在两方自愿的基础上实行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026-01-10 10:07
1、土地永久性转让不合法。土地虽然可以转让使用权,但是不能永久性转让,因为土地转让不得超过承包期。
2、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有如下三个:坚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维护农民的权益,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坚持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同其他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原则;坚持保护耕地重点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
2022-10-09 09:43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二)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三)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五)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改革方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025-05-08 11:32
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有:
(一)创设取得,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取得承包经营权;
(二)移转取得,受让人与承包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取得承包经营权。
2024-07-02 16:14
承包农村地可以转包。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2024-09-28 15:17
土地二次转让合法,第一次流转合同限制再次转包的除外。土地转让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具备转让条件的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应当经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对象应限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