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于朝麟律师
头衔:专业律师
城市:重庆-沙坪坝
重庆中钦国彦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于朝麟律师,重庆中钦国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第一届重庆市法学会房地产法建筑法研究理事会理事。2014年全国刑事辩护高峰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重庆市沙坪区新专联会员。曾多次接受如《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就当前发生的主要社会问题及热点案件进行的采访,在业界享有卓越声誉。
工作经验
于朝麟律师从2005年从业至今,执业多年来,专攻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业务,足迹遍及重庆、四川、广东、上海、广西、河南、陕西、贵州、辽宁等地域,熟悉各地的办案环境。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其中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有数十件之多。先后担任重庆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信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法律顾问,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歌乐山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其专业素养及沉稳细致的办案风格受到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同。
亲办部分刑事案例:
一、黄某某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决黄某某死刑,二审重庆市高
级人民法院,改判死缓。
二、王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案,于朝麟律师为首犯王某辩护,最终法院认定故意杀人、非法拘禁罪证据不足,王某获轻判。
三、韩某英诈骗案(涉案金额20万多,最终重庆永川区法院判处被告缓刑)。
四、蔡某抢劫案(最终深圳龙岗区法院采纳判处被告缓刑,使被告回到校园继续读书)。
五、罗某敲诈勒索案(涉案金额二十余万元,东莞中级人民法院被告改判一年有期徒刑)。
六、陈某某受贿一案,经于朝麟律师查阅案卷材料后,在开庭前及时和检察院交换意见,检察院最终决定撤销对陈某某的指控,陈某某无罪释放、官复原职。
七、李某职务侵占案,涉案金额145万元,经于朝麟律师与上海闸北区检察院交涉,最终上海闸北区检察院听取了于律师意见,对李某做出不予逮捕决定,后李某被无罪释放。
八、徐某某伙同他人贩卖海洛因120千克,最终法院采纳于朝麟律师辩护意见获五年有期徒刑轻判。
九、宋某某涉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深圳龙岗区人民法院轻判其六年有期徒刑。
十、黄某某被控抢劫罪,最终深圳龙岗区人民法院认定抢劫罪不成立,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黄某某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十一、田某某故意伤害拆迁办主任案,(该案经凤凰网等媒体报道),经于朝麟律师辩护,田某某终获缓刑,
十二、肖某某故意伤害案(致被害人重伤,左眼失明),经于朝麟律师辩护,终获缓刑。
十三、王某,在被判无期徒刑出狱不到一年,又故意伤害两人(系累犯),其中造成一人重伤,一级伤残。(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为无期徒刑至死刑),人民法院轻判其九年有期徒刑。
十四、韩某某,因贪污、受贿被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七年。二审于朝麟律师接受委托后,二审法院采纳于朝麟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改判一年零六个月。
十五、李某刚,因抢劫罪案,经于朝麟律师有效辩护,人民法院轻判一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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