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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五条规定

其他 2022-09-08 17:13 标签: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第五条规定 内容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五条的内容是关于执行职务时使用的语言文字的规定,民族乡人民政府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并且应当配备建乡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

根据《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规定,民族乡人民政府配备工作人员,应当尽量配备建乡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民族乡人民政府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

法律依据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四条 民族乡人民政府配备工作人员,应当尽量配备建乡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五条 民族乡人民政府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

蒋先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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