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五条规定

其他 2022-10-31 11:29 标签: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是什么 规定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五条的内容是关于执行职务时使用的语言文字的规定,民族乡人民政府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并且应当配备建乡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

根据《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规定,民族乡人民政府配备工作人员,应当尽量配备建乡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民族乡人民政府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

法律依据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四条 民族乡人民政府配备工作人员,应当尽量配备建乡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五条 民族乡人民政府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

张雪梅律师

张雪梅律师

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法律顾问 涉外法律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