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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与租赁权区别

其他 2022-09-09 14:41 标签: 地役权 租赁权 区别

地役权与租赁权的区别如下:

1、转让的差异

在正常情况下,地役权不能单独转移。不过所有人将土地权转让给他人的话,地役权也应当一并转让,除非合同上另有规定。拥有地役权的人是不能够自行保留这个权力的,他不能够单独的将需役权转让,而需要将地役权一起转让。

而租赁权则是可以转让的。转让租赁权,意味着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赁权转让给第三方,导致原租赁关系解除,新承租人直接取代原承租人和出租人(所有人)建立租赁关系。但是,转让租赁权不仅是合同的转让,还包括转让法律地位,如支付租金和其他合同义务。从本质上讲,承租人一般将租赁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受让人取代原承租人作为租赁合同主体的身份,然后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2、实质上的差异

地役权属于物权,租赁权属于债权。

租赁权是债权人的权利。这也就意味着,任何人只会对自己同意的义务负有责任,只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所以说债权是具有相对性的,而物权则是属于绝对权。因此,地役权与租赁权具有实质上的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段海宇律师

段海宇律师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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