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务院批准颁发的第一个幼儿教育法规是《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法规,1989年8月20日,《幼儿园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自1990年2月1日起施行。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法律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2022-09-26 08:50
根据我国《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具体退费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应酌情减免收取保教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2022-10-18 17:23
根据我国《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具体退费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应酌情减免收取保教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2022-08-12 11:37
根据我国《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具体退费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应酌情减免收取保教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2022-08-10 15:49
根据我国《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具体退费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应酌情减免收取保教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2022-08-12 11:36
教育行政法规一般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名称一般有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三种,如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等。地方性教育法规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在本行政区城内有效,其效力低于宪法、教育法律和教育行政法规。其名称通常有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如《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河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