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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是发货地还是收货地

合同纠纷 2022-09-09 17:16 标签: 履行地 发货地 收货地

接受货币的一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发货的和收货地。关于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十八条 中级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师卫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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