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件都是基层法院,除非是有一定影响力,或者标的额很大,或者是二审才会到中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三十八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十七条 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十八条 中级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三十八条 管辖权转移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2022-11-22 11:10
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包括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024-10-29 09:26
刑事诉讼,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一审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民事诉讼,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022-10-29 15:16
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不可以再上诉。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终审判决在送达后立即生效,是不能再上诉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2025-03-10 14:08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分为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1.刑事案件有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2.民事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022-09-01 13:35
初级、中级、高级人民法院区别为:设置地点不同、审理案件不同、上级人民法院不同。
一、设置地点不同
1、初级人民法院:初级人民法院通常设在市辖区,县和县级市。
2、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是设置在除台湾省,香港、澳门特区以外的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
3、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是设置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
二、审理案件不同
1、初级人民法院:初级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经济等方面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依法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审判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案件;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核准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和依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由其核准的死刑案件。
三、上级人民法院不同
1、初级人民法院:初级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为初级人民法院。
2、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为高级人民法院。
3、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为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