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这个要看您投的保险的性质以及保险合同中是怎样的约定的以及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来定保险公司是否理赔以及理赔多少。我国汽车保险的基本组成就是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会在交通事故中检测后车主是“有责任”还是“无责任”,商业险则是根据双方的责任大小来理赔。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是否理赔要看具体事故责任承担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021-02-22 14:32
货车超长规定如下: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2、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3、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2021-02-19 11:17
营运证没有年审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赔,行驶证没有年审出了事故就不会赔。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1、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5、被保险人流产、分娩;6、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7、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8、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9、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10、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或出境人员遭遇的恐怖事件;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12、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治疗;13、当地社保医疗保险或其它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
2022-10-17 09:18
“货车超长分两种情况:①所载货物超长。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所载物品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如果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会被处以扣一分,罚款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②货车非法改装致使超长的情形,则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022-09-22 15:47
货车拉货超长会被处于以下处罚: 货运机动车超过批准的载货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批准的载货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重型、中型车辆、半挂车运输车,离地高度不应超过4米,运输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022-08-09 11:27
货车拉东西超长的处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