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是指一个或多个少数民族在其聚居地方依法实行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1、行使立法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拥有对国家有关法律的变通执行权利。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4、培养干部的权利。
5、组建公安部队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6、自主发展经济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7、进行贸易活动的权利。
8、管理财政的权利。
9、自主发展文化教育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条 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和本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2022-10-17 09: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自治机关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自治区 、 自治州 、 自治县 、 自治旗 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早在 新民主主义革命 时期的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中就开始出现。 1941年在 陕甘宁边区 的 正宁县 建立了 回民 自治乡人民 政府 ,在城川建立了蒙古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1947年建立了省一级的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于1952年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 ,在各 少数民族 聚居的地区,建立了 行政 地位相当于乡(村)、区、县、专区或专区以上的自治区,不论人口多少和地域大小都统称自治区。 各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机关,即各 民族 自治区的政权机关,称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2022-08-10 10:27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由本行政区域内的各族人民依法选举的代表组成。自治区、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本级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2022-11-30 09: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自治机关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由本行政区域内的各族人民依法选举的代表组成。自治区、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本级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自治区主席、副主席,自治州州长、副州长,自治县县长、副县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别根据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和自治县县长的提名决定,每届任期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相同。
2022-08-09 17:10
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不包括民族乡。
民族自治地方是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根据《宪法》第30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则不是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划分三级行政地位的主要依据是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的多少、区域面积的大小。
2024-08-01 09:3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地位,原则上是依据各自治地方的地域大小和人口多少决定的。自治区与省同级,自治州与地级市同级,自治县与县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