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哪五种纠纷人民调解不受理

其他 2022-09-24 13:54

以下五种纠纷不适用调解:
(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受理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4)已构成犯罪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
(5)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处理完毕的。
(6)其它不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李红丽律师

李红丽律师

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动工伤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损害赔偿 经济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