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我市规划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建筑,自即日起由所属单位和个人立即自行拆除。
2、对于限期拆除而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予以强制拆除,并按有关法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3、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对今后继续搭建违法建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
4、全市各机关、单位(含居委会)以及国家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拆除违法建筑。
5、在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凡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影响、阻挠、破坏拆除工作的,将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全市各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支持和参与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对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市或区规划部门举报。
违章建筑认定是:占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的建筑物;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的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建筑物;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伪造相关材料骗取许可证建成的建筑物。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025-03-21 10:40
(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
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笔录、照片、测绘、相关审批材料、其它违法占地证据等),确认是否违法、违规。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违章建筑确认后,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3)由区规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22-09-03 14:09
要求拆除违章建筑的申请书的书写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申请的事项要写清楚、具体,涉及到的数据要准确无误。
(2)理由要充分、合理,实事求是,不能虚夸和杜撰,否则难以得到上级领导的批准。
(3)语言要准确、简洁,态度要诚恳、朴实。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2022-08-11 15:39
要求拆除违章建筑的申请?实际生活中也不乏一些客观存在的违法建筑,不过,这样的房屋好多都是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且这样的房屋也不宜直接认定成违法建筑,并且在拆迁时还要给予合理的补偿。不过,对于房子是不是违法建筑,应该怎么拆则要按照以下法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认定、处理。
一、立案
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有权处理违法建筑的部门一般是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乡、镇人民政府。
二、实地调查取证
根据《行政处罚法》中的规定,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并且还要向当事人出示相关的证件。如果在调查取证阶段,相关部门人员没有入户调查,也没有出示相关证件,那么这是不合法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他们出示并记录下相关的信息。另外,相关人员在调查时还要记录下违法建筑的详细地理位置、面积、结构和修建时间等。
三、作出限期拆除决定
在登门调查之后,如果房屋确属于违法建筑,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该决定应当要包含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令限期拆除的法律依据;4、告知法定救济权利。
2024-12-17 11:57
1、违建房屋应该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强拆。
2、违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2022-09-23 09:21
从具体的操作看应视违章建筑的结构,面积,拆除作业的难易程度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限。责令违法当事人在15日内自行拆除,而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那么行政机关将依法按下列程序处理,直至强制拆除:
1、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执法人员7日内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及收集其它相关证据。
3、审批: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4、告知:拟给予处罚的,执法人员将所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处罚的具体内容告知行政相对人,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有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5、听证: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6、处罚决定:行政执法主体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若不服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送达: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送达行政相对人。
8、违法当事人在三个月的行政诉讼期限届满当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或行政机关可中止或停止起动强制执行程序,待二审终结后再起动强拆程序(具体时间无法确定)。
9、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依法予以催告,自收到催告之日起10日内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