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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违章建筑拆除的规定

征地拆迁 2022-09-23 16:27

1、凡我市规划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建筑,自即日起由所属单位和个人立即自行拆除。
2、对于限期拆除而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予以强制拆除,并按有关法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3、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对今后继续搭建违法建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
4、全市各机关、单位(含居委会)以及国家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拆除违法建筑。
5、在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凡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影响、阻挠、破坏拆除工作的,将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全市各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支持和参与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对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市或区规划部门举报。
违章建筑认定是:占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的建筑物;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的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建筑物;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伪造相关材料骗取许可证建成的建筑物。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江秀琴律师

江秀琴律师

湖北溪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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