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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费收费标准

其他 2022-09-23 13:33

公告费,每次交纳十元至五十元,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案件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九条  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的金额,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交纳

何春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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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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