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利益冲突规则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利益冲突规则的本体,二是利益冲突规则的例外或者豁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 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三十九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四十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第四十一条,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第四十七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2022-09-16 10:44
利益冲突没有法律规定是否有金额限制。
与利益冲突有关的法律规定为《律师法》第三十九条,(1)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无论委托人持何种态度,律师均应当予以回避。(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遇有法律禁止代理的情形,应拒绝接受委托。已经接受委托的,应当立即终止委托关系。(3)《律师法》规定的两种利益冲突执业禁止情形不是穷尽性的。对于其他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执业禁止情形,可由律师协会通过制定行业规范进行补充、纳入行业自律管理的框架之内。
2024-12-26 10:21
关于律师调取证据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多部重要法律法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第三十五条中明确指出,授权委托的律师,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进行证据的收集或调取,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传唤证人出庭作证。
同时,律师凭借其执业证书及律所证明,可自行调查与处理的法律事务相关信息。
除此之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直到第六十七条的内容,当双方当事人或是其代理人因为种种原因无法直接获取证据时,或者是人民法院判断审理案件所需的关键证据,均需要由人民法院负责进行调查收集。
法院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对所有证据进行全面并且客观地核查核实。
2022-08-09 10:02
2022-08-08 13:48
法律冲突的表现形态可以分为静态冲突和动态冲突。法律冲突也叫法律抵触,是指调整同一社会关系或解决同一法律问题的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之间,由于各自内容的差异和位阶的高低而导致相互在效力上的抵触。
2022-09-27 17:10
法律冲突的表现形态可以分为静态冲突和动态冲突。法律冲突也叫法律抵触,是指调整同一社会关系或解决同一法律问题的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之间,由于各自内容的差异和位阶的高低而导致相互在效力上的抵触。对于法律冲突,一般采取冲突规范的“软化”处理:
1、采取灵活开放或复数可选择的连接点;
2对同类法律关系细分并分别制定冲突规范;
3、对法律关系中的不同方面分别制定冲突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