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2022-08-08 09:50
2024-05-11 11:23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作出的裁定不服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2-09-24 13:55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采用以下处理方法:
1、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2、用人单位有证据的,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终局裁决;
3、当事人如果对终局裁决以外的的劳动裁决不服的,也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处理。
2022-10-11 16:10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
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01-14 09:35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作出的裁定不服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