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者和健身房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消费者要求退卡退费,属于单方终止合同,那么是否能解除合同,应看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
3、退卡属于消费者违约行为,扣30%的违约金是否合理,需根据双方的合同确定,如果合同对此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当然也可以向法院主张适当减少;如果双方合同没有明确的约定的,则需要健身房举证证明该违约金的计算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22-08-12 09:49
您与健身房形成消费服务合同关系,而健身卡作为一种预付消费形式,您作为消费者有权决定如何使用自己存在卡里的钱。因此,您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健身消费合同的,您有权要求健身房退还健身卡内未消费的钱款。但是,本案您因个人的原因想要退卡在法律上属于违约行为,健身房也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或者双方合同的约定要求您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至于30%手续费的违约金是否合理,需根据你们双方的合同确定,如果合同对此有明确约定的,30%手续费的违约金并没有违反《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比例,当然您也可以向法院主张适当减少;如果双方合同没有明确的约定的,则需要健身房举证证明该违约金的计算依据。
2022-09-26 16:56
这个需要按合约来处理。
在办健身卡的时候,相关的规定必然已提前告知,如是否可以退卡,是否可以转让,以及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等等。
如果规定里面没有说不可以退卡,那就可以投诉商家。
如果没有说不可以转让,那就转让出去。
2022-10-09 17:22
健身卡不能退卡的约定不属免责条款,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消费者和健身房之间约定的服务,不属于特殊商品和服务,应遵循“经营者应当承担包换、包退等责任”这一规则。且因个人健身涉及到人身权利,根据此类合同性质,不属于可以强制履行的合同。消费者和健身房之间形成的健身服务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属于可以强制继续履行的合同;健身卡退款并不是一条打不破的“铁律”,即使与健身房签订协议中标明“不得退卡”“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等类似条款,该条款应认定无效。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健身房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消费者办卡时如发现商家售卡不退的情况,可以向商家提出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商家交涉,协商不成,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诉或向消协投诉,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2022-08-10 13:53
遇到这样的情况,律师建议各位先拿出当初的收款押金条来看一下,是哪一个定金,如果是订金的话,要求退还还有机会,如果是定金的话,那就看你跟对方的关系了。因为这个定金其实在法律上来说是一种金钱担保方式,规范的法律概念。根据《民法典》第586条的规定,“定金”是金钱担保,是指合同当事人于合同订立时或合同履行前,由一方向另一方交付的具有担保性质的资金。定金具有双重担保功能。根据《民法典》第587条的规定,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丧失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
2022-08-12 10:41
办了健身私教是否可以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