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格式合同中如有规定免除制定方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均无效。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格式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格式合同中如有规定免除制定方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均无效。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格式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2022-09-09 14:02
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有: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2、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
3、内容违法的,不真实的。
4、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022-09-05 10:45
违反提请注意义务的,该格式条款不生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①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②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2022-09-08 10:00
2022-08-23 14:07
2022-08-26 10:18
不属于的。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不过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