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的,消费者协会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
(一) 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被诉方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
(二) 案情涉及两个县级辖区以上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级或省级)消费者协会处理。
(三) 案情涉及两个市级协会辖区以上的,由省消费者协会处理;省消费者协会对已受理的投诉可以委托辖区内与案情有关联的任何消费者协会处理。
(四) 省消费者协会收到的来信及网上投诉案件可以直接转到当地消费者协会处理,对重大、疑难的投诉案件可以直接受理。
(五) 外籍消费者投诉国内经营者的,由被诉方所在地县级消费者协会处理;省内消费者在上海、江苏、香港、澳门地区消费引发的争议,可以向消费者所在地消协投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2022-09-22 15:46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是有用的的。消费者如果买到了不合格的物品或者卖家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与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上报给工商行政管理。因为消费者协会没有处罚的权利,所以只能协商解决。
2022-10-09 15:50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是有用的的。消费者如果买到了不合格的物品或者卖家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与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上报给工商行政管理。因为消费者协会没有处罚的权利,所以只能协商解决。
2022-08-24 15:12
不一定,两者没有必然的联系。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期间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因此,开庭前办理取保候审仍然要根据犯罪事实和具体情节予以判决。
2022-09-23 16:45
投诉的具体要求是:
1、写投诉信。信中要写清投诉者的姓名、详细地址。被投诉的经营企业的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号码,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具体情况,受损害的情况和交涉经过。
2、提供发票、单据、证明信等必要的说明材料。
3、投诉者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实际经过真相,不要夸大虚构。在备好必要的材料后,可到买卖纠纷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亦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2-09-02 16:47
2022年商家设置最低消费是不合法的,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可以拨打12312、12315或12345进行反映。在遭遇强制最低消费时,首先是拒绝支付。当消费者发现霸王条款后,应尽量当场拒付或对不明费用提出质疑,积极与商家进行协商解决。如遇到当场无法协商解决或者商家拒绝协商解决的情况,可以选择到消费者协会和工商相关部门投诉进行消费的商家。于此同时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能证明遭遇强制消费的录音、录像,消费的票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