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络赌博的赌资认定,应根据侦查人员扣押用于网络赌博的电子设备中,对该涉案人员用于赌博的网络平台进行数据提取及技术鉴定得出,储蓄账户流水额不能反映赌博实际投入资金多少。以个人储蓄账户流水发生额,涉案人员之间存取金额交易结算总额作为认定赌资数额依据缺乏真实性与关联性。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财物认定为网络赌博犯罪赌资。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2022-08-11 10:59
赌资的认定:
(一)现场查获的用作赌注的款物,应当视为赌资,其中的筹码应当折合为当量的款物;
(二)有证据证明参赌人员曾用随身携带的款物作为赌注、换取筹码,或者将赢取的款物随身携带,但无法查明具体数额的,可以将其携带的款物全部视为赌资,但其携带的款物与其他参赌人员携带的款物相差悬殊,或者与赌注明显不成比例,且能够证明该款物确有正当用途的除外;
(三)在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赌博活动中,分赌场、下级庄家或者赌博参与者在组织或者参与赌博前向赌博组织者、上级庄家或者赌博公司交付的押金,应当视为赌资;
(四)赌博现场没有赌资,而是以筹码或者事先约定事后交割等方式代替的,赌资数额经调查属实后予以认定个人投注的财物数额无法确定的,按照参赌财物的价值总额除以参赌人数的平均值计算。
2022-08-11 10:47
赌资的认定:
(一)现场查获的用作赌注的款物,应当视为赌资,其中的筹码应当折合为当量的款物;
(二)有证据证明参赌人员曾用随身携带的款物作为赌注、换取筹码,或者将赢取的款物随身携带,但无法查明具体数额的,可以将其携带的款物全部视为赌资,但其携带的款物与其他参赌人员携带的款物相差悬殊,或者与赌注明显不成比例,且能够证明该款物确有正当用途的除外;
(三)在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赌博活动中,分赌场、下级庄家或者赌博参与者在组织或者参与赌博前向赌博组织者、上级庄家或者赌博公司交付的押金,应当视为赌资;
(四)赌博现场没有赌资,而是以筹码或者事先约定事后交割等方式代替的,赌资数额经调查属实后予以认定个人投注的财物数额无法确定的,按照参赌财物的价值总额除以参赌人数的平均值计算。
2022-11-26 17:29
个人参加网络赌博处罚规定如下: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参加网络赌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2-08-11 15:07
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2024-07-26 10:18
个人参与网络赌博,如果只是偶然的消遣行为,数额不大的,就不涉嫌犯罪。小型网络赌博参与者,涉嫌的只是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如果被公安机关发现,可以处以罚款或者拘留的行政处罚。
具体规定为:个人参与网络赌博,如果涉案赌资较大的,可以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行政罚款;如果涉及的金额较大,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的,就需要接受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并且要缴纳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行政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