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 第三条公安民警现场采取处置措施,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使用较轻处置措 施足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尽量避免使用较重处置措施。 公安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注意方式方法,避免激化矛盾;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可能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进行妥善处置。 第四条公安民警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规程采取处置措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三条 公安民警现场采取处置措施,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使用较轻处置措 施足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尽量避免使用较重处置措施。 公安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注意方式方法,避免激化矛盾;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可能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进行妥善处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四条 公安民警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规程采取处置措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受法律保护。
2022-08-11 11:51
我国制定《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办法》的目的,是严格规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着力锻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过硬公安队伍。
根据该办法规定,考察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三)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四)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
2022-09-15 11:48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 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 的 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 卫 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公安机关的权限
(一)治安行政管理方面的权力;
1、治安行政管理权 2、治安管理处罚权 3、治安行政强制权 4、劳动教养审批权
(二)刑事司法方面的权力;
1、侦查权 2、刑事强制权 3、预审权 4、刑事惩罚执行和教育改造罪犯权
(三)使用武器、警械的权力
(四)紧急状态处置方面的权力。
2022-09-23 17:3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犯罪事实错误,检察院不予批捕、不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
2023-02-25 16:58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模范应当遵守社会公德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必须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并且,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还有以下相关规定:1、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2、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3、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由此可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拥有相关权利的同时,还是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的。
2023-02-25 14:14
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首先要依法保障其合法权利,其次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对此规定如下: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2.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3.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
4.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第一次讯问,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现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情况。
5.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所以,你知道法律对公安机关审讯犯罪嫌疑人有什么要求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