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公安机关未告诉被害人复议时间合法吗

行政诉讼 2022-09-15 11:57 标签: 公安机关 未告诉被害人 复议时间

公安机关未告诉被害人复议时间不合法。

控告人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算起,七天之内可以向原公安机关提出复议,要求立案调查。复议申请书要说清楚被告人的具体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安机关收到控告人的复议申请书,会重新审核案情,在七天之内做出决定,并且告诉当事人最后的决定。

原公安机关复议之后还是决定不予立案调查的,要做出复议决定书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于结果不满意,可以在七天之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议,上一级的公安机关收到复议申请,要对案情做出分析,在七天之内对给予当事人答复。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立案调查,下一级的公安机关要遵循上一级的决定,撤销不予立案调查的决定。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杨涛律师

杨涛律师

贵州听盈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