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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否为强制措施

刑事辩护 2022-09-19 16:47 标签: 留置 强制措施 不属于

留置不属于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等,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出,留置不属于强制措施之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王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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