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环保所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自2020年7月1日起,以下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
(一)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停车场管理、交通运输管理、食品摊贩管理等方面和对流动无照经营、违法建设、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等行为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二)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公用事业管理、能源运行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行政检查权由城管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行使,行政处罚权仍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
(三)原由生态环境部门行使的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四)原由水务部门行使的河湖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五)原由农业农村部门行使的禁止垂钓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六)原由卫生健康部门行使的控制吸烟、除四害等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与区有关部门要在各自权限内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职权,需要在特定区域调整管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需要回避、或不宜本级管辖的,可以报请区人民政府指定原下放职权的区执法部门管辖;区人民政府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承办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可以指定原下放职权的区执法部门管辖。
在行政执法职权的下放及划转衔接工作中,涉及职权划转、案件交接等方面工作,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构改革期间行政执法工作衔接规则〉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并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
因法律法规规章变更,需要对已下放行政执法职权清单内的事项进行名称变更、事项合并、权限划分调整的,按照权力清单动态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市政府不再另行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024-04-18 14:39
环保执法需要出示工作证,并且需要携带相关证件。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环境监测等技术人员随同调查人员进行调查时,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和进行监测、试验。
2022-09-21 15:30
乡镇行政执法职责范围: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
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2-09-21 15:46
消防队是否有执法权,分情况讨论。消防机构分为“消”和“防”两部分。专职消防队属于“消”的部分,主要负责火灾扑救、火灾事故和其他紧急或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没有执法权。属于“防”的部分负责火灾事故的预防,包括宣传、检查、监督和处罚,这些工作都是由消防监督机构实施的,是执法行为。根据规定,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公安派出所是行使上述执法权的主体,他们才具有执法权。
2022-09-21 15:56
分情况讨论。消防机构分为“消”和“防”两部分。专职消防队属于“消”的部分,主要负责火灾扑救、火灾事故和其他紧急或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没有执法权。属于“防”的部分负责火灾事故的预防,包括宣传、检查、监督和处罚,这些工作都是由消防监督机构实施的,是执法行为。根据规定,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公安派出所是行使上述执法权的主体,他们才具有执法权。
2022-08-08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