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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海电瓶车头盔规定

交通事故 2022-09-22 09:17 标签: 电瓶车 头盔 规定

新《上海市非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骑电动自行车必须要佩戴安全头盔,为了凸显管理条例执行的力度,相应处罚也是非常严苛的。

根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除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

(二) 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时速;

(三) 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开启照明装置;

(四) 不得连续多次、长时间鸣喇叭;

(五)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六)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

其中第五项就明确规定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法律依据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除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 (二)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时速; (三)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开启照明装置; (四)不得连续多次、长时间鸣喇叭; (五)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六)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

邵娜律师

邵娜律师

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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