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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计报告是什么证据

刑事辩护 2022-09-22 14:39 标签: 刑事案件 审计报告 证据类型

从本质上看,《审计报告》属于言词证据。
《审计报告》在本质上是由注册会计师根据自己的经验和专业知识给出的意见,作为意见证据,是注册会计师主观判断之后通过书面文字呈现出来的材料。
《审计报告》所依据的银行流水,转账明细等材料才是书证,其是对收集的书证材料进一步进行分析的结果,因此,《审计报告》不能归属于实物证据,当然也就不属于书证的范畴。此外,如若将《审计报告》认为是书证,那么其证明力度大大强于其他证据。对于书证,除非存在来源、收集程序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情形,才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但《审计报告》只是一种意见证据,只能作为定案依据的参考性标准,而不能单独成为定案依据。因此,如果赋予《审计报告》书证的性质,必然会增强证明案件事实的力度,然其本身达不到如此高标准的证明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陶小泉律师

陶小泉律师

江西国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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